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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标题:广南县2023年度1-3月份降费减负307万元
根据《文山州财政局关于填报2021年〈文山州2021年执行降费政策情况统计表〉的通知》要求,以《广南县财政局关于填报2021年〈文山州2021年执行降费政策情况统计表〉的通知》(财政便签〔2021〕—3)通知各非税收入执收单位,自2021年1月份开始至2023年1月使用《文山州2021年执行降费政策情况统计表》上报降费情况。2023年2月更新表格统计范围涉及中央和省级34个降费文件,17个执收单位。
广南县2023年度1-3月份共计减税降费306.61万元,比上年同期多降费58.6万元,增长23.63%,其中:县公安局20.977万元(公民出入境证件费降低标准0.143万元,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12.76万元,减免出入境证照类收费8.074万元);县交警大队32.858万元(取消电动自行车牌证费14.772万元,降低标准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收费2.525万元,降低标准摩托车号牌工本费收费15.561万元。);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0.2141万元(国内植物检疫费0.0036万元、拖拉机号牌(含号牌架、固定封装置)费0.0195万元、拖拉机驾驶证费0.117万元、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0.065万元、拖拉机行驶证费0.006、拖拉机登记证费0.003。);县卫生健康局45.825万元(停征卫生检测费2.439万元,停征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0.84万元,取消预防性体检费42.546万元。);县水务局25.45万元(降低标准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);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.568万元(废止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费);县不动产登记中心16.343万元(取消房屋转让手续费15.544元,减免不动产登记费0.799万元。);县税务局91.555088万元(扩大减免范围教育费附加2.922269万元、地方教育附加1.948201万元,免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0.493803万元,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%征收教育费附加33.741205万元、地方教育附加33.741205万元、免征小型移民扶助基金18.708405万元);县电力公司60.4315万元(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);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0.1856万元(减免城市道路占用费);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1.0972万元(继续降低30%后为7元/平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)。(许文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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